公司名称变更成国家局无行政区域名称的条件 小波 18910256800
国家局核名申请条件:
1、国务院批准的;
2、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;
3、国家局另有规定的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。
4、不含行政区划的名称。请申请人提交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经营情况说明,其中,新设立企业提交投资人在2个以上省份(含2个)设立企业的情况说明,投资人多个的,至少有1个投资人在2个以上省份(含2个)设立企业;
5、变更名称的企业,提交该企业在2个以上(含2个)省份设立企业的情况说明。
国家局核名的申请材料:
1.企业名称登记申请书,(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);
2.存在投资关系或授权关系的,提交投资关系或授权关系证明文件;
3.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(文件是外文的,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);
4.涉及投资关系或授权关系企业名称申请的,需上传投资关系或授权证明文件的扫描件(PDF格式)一份;
5.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申请的,需上传全体投资人资格证明复印的扫描件(PDF格式)一份。
国家局核名的注意事项:
1、有损于国家、社会公共利益的;
2、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;
3、外国国家(地区)名称、国际组织名称;
4、政党名称、党政军机关名称、群众组织名称、社会团体名称及***番号;
5、汉语拼音字母(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)、数字;
6、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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